今天, 我們來學一個房屋專有名詞: In-Law Unit.
早上在craigslist上面找未來新家時看見這個字, 很玄, 連猜都猜不出來它是什麼意思, 於是請教公司的technical writer(科技寫手, 專門寫公司產品說明書, 極有英語修養)史密斯陶德先生.
in-law unit指的是一特殊的可居住空間, 通常是由你家的車庫或是地下室翻修而成, 只要鋪上地毯, 建造衛浴, 廚房, 加上獨立的進出大門, 就成了一個舒適的小套房. 而in-law unit可以說是舊金山灣區的特產, 因為這裡的房價太貴了, 許多屋主為了減輕房貸的壓力或是想賺外快, 就把家中的車庫改造成in-law unit用來出租, 但其實這是法律上的一個灰色地帶. (見**ps1)
最令人感到好奇的是, 為什麼in-law unit要叫做in-law? 我本來還以為這是"合法"的意思, 後來經陶德解釋, 原來這個in-law也就是英文中mother in-law(丈母娘)的in-law, 所以in-law unit的原來意思應該是指, 當你有in-law親戚來拜訪你時, 一個可以暫時居住的地方.
很有趣吧?
(** ps1)
在一個僅限單一家庭居住的社區, 屋子裡要是蓋了第二個廚房, 無論這廚房設備有多簡陋, 有時是違反都市建築法規的. 在這種情況下, 將這個in-law unit租給他人就可能不合於法. 也有一些地方政府對in-law unit採取的態度較寬鬆, 但唯一例外是, 當你的週圍鄰居抱怨因in-law unit而造成的停車, 噪音問題時, 政府就不會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了.
(** ps2)
如果是把一個有三個房間的房子分租一個房間出去, 這樣算不算in-law unit呢? 答案是否定的, 這樣的情況是稱作sharehouse, 沒有違法之虞.